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3919 证券简称:天演维真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以及《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公告编号:2026-013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确保相关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四)因履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需遵守保密义务,且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披露相关条款或数据,披露后可能违反合同约束性保密义务,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五)属于尚未确定的重大计划,披露后可能误导投资者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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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于需要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
写《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存。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
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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