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16:59:00 股吧网页版
睿鸿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3920 证券简称:睿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监事会指公司监事会,监事指公司所有监事。

第四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均应设置监事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监事会由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专人
送出、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72 小时前发出。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监事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信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受委托监事在会议表决时应对个人表决意见和委托人的表决意见进行区分,未作区分的,视为共同同意。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
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后可重新提交。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书面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其他需要通知的内容。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
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监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监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四条 除征得全体与会监事的一致同意外,监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
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监事接受其他监事委托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