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3920 证券简称:睿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多笔募集资金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
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经如下审批流程后方可支付或划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
门(或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导审批→公司财务部审批。公司通过上述分级审批及审议程序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
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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