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08
证券代码:873921 证券简称:赛尔尼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范、公开和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股票发行方案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批准为股票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得用
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安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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