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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7 20:31:42 股吧网页版
赛尔尼柯: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73921 证券简称:赛尔尼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为: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应当以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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