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73921 证券简称:赛尔尼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及《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金融资产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
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称所属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当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收购出售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7、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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