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3922 证券简称:鹏威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鹏威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鹏威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鹏威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鹏威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 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 鹏威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况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
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6个月内仍然有效。但属于保密内容的义务,在该内容成为公开信息前一直有效。其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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