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0
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873923 证券简称:碧之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何永华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何永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监事会监事何嘉雯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何嘉雯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提名何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何永华,男,1987 年 0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
于中山大学,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就职于广东肇庆星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
物工程基地,担任财务专员;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9 月,就职于广东星湖新材料有
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职务;2016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就职于肇庆焕发生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有限公司,担任副经理职务,2021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就职于广东羚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部长职务;2022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肇庆市高要建投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部长职务。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三、备查文件
《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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