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之江”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主办券商的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流水、银行对账单和验资报告、公司制度等资料;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3、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核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
二、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141.372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7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万元。截止2023年9月5日,此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缴存银行为:兴业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账
号为:398510100100053249。2023年9月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票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7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1,100万元。2023年9月28日,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经核查,碧之江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使用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使用监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在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2、募集资金账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存储银行为兴业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存储账户为 398510100100053249,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7月21日公告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1,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5,568.2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0,917,287.75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10,917,287.75
三、募集资金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 88,280.52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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