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73923 证券简称:碧之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通过了前述议案。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 141.3728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7.7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0 万元。截止 2023 年 9 月 5 日,此次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缴存银行为:兴业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398510100100053249。2023 年 9 月 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股票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7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
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 1,100 万元。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使用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使用监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在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严格按照已有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公告编号:2024-034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募集资金账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的议案》。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存储银行为兴业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存储账户为398510100100053249,并于2023年9月5日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普通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开立的募集专户办理协定存款业务,留存的协定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协定存款执行利率=结息日或结清账户日挂牌公告的协议存款利率+利率浮动点数/100,浮动点数为30 BP,对公司协定存款账户按季度结息。
根据公司2023年7月21日公告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期初募集资金余额88,280.52元,实际使用资金88,280.52元,资金余额12.75转回公司基本户。
截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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