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3923 证券简称:碧之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 12,102,705.05 元,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0,058.5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000,5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
现金。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公告编号:2025-025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3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性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高管锁定股、挂牌前机构类限售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2 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2 03*****265 罗一帜
3 08*****205 肇庆市拓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3*****217 殷子恒
5 03*****630 蒋志飞
6 03*****423 王茂林
7 03*****875 戴友洪
8 03*****324 涂慧娟
9 03*****889 谭小晶
10 03*****740 陈志然
11 01*****394 高泮嵩
3、待确认股份由本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
公告编号:2025-025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六、联系方式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九山片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第五厂房
联系人:周敏芳
电话:0758-8522893 传真:0758-8522893
七、备查文件
《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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