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2
关于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零二四年六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挂牌公司”或“千
年舟”)收到贵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办券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并以楷体加粗标示。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1.关于合法规范经营。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人造板研发、人造板检测分析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形;(2)公司其他收入中存在加盟费;(3)公司通过网站、微信小程序等开展产品推广引流业务。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相关项目未办理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环保验收的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是否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目前采取的规范措施及有效性;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是否导致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相关风险;结合相关项目具体用途及在公司生产经营环节中的作用,报告期内收入、利润及占比情况,说明项目是否存在被关停风险,如关停,是否导致公司产品无法完成对外销售前的产品检测,是否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加盟费所涉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背景,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情况,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加盟费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等;结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说明公司相关业务与加盟模式的异同情况,其商业实质是否属于加盟模式,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需要并取得许可备案,相关业务模式及资质获取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相关项目未办理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原因及合理性,环保验收的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是否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目前采取的规范措施及有效性;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是否导致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相关风险;结合相关项目具体用途及在公司生产经营环节中的作用,报告期内收入、利润及占比情况,说明项目是否存在被关停风险,如关停,是否导致公司产品无法完成对外销售前的产品检测,是否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公司相关项目未办理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访谈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任职专家(具备环境检测与评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公司人造板研发、人造板检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存在环保设施未完全安装到位的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了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因项目建设完成后且适逢项目相关负责人员变更,后续经办人员因该项目并不属于生产线项目且对该项目情况了解不足,导致了出现未及时办理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形,目前公司已将该项目检测中心进行了停止使用,待后续相关环保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始使用。
(二)环保验收的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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