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4
关于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零二四年五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挂牌公司”或“千
年舟”)收到贵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办券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并以楷体加粗标示。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1.关于合法规范经营。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尚未办理环保验收;2023 年 11 月,子公司日照澳思柏恩因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被处 34,062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子公司江苏澳思柏恩“年产 70 万立方米人造板及饰面产品绿色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已有部分房产完成建设,正在办理产证过程中,其中“建筑模板车间”和“深加工车间 2”两处房产存在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即建设的情形,江苏澳思柏恩正在补办相关手
续;(3)公司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间集中取得 17 项域名;(4)公司存在房屋
及建筑物未办理消防验收的情形;(5)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人数合计 2,435 人,其中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及子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已建、在建项目是否均按照建设进度及时办理环评批复、验收程序,部分项目未办理环保验收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办理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形;日照澳思柏恩环保处罚的背景,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江苏澳思柏恩“年产 70 万立方米人造板及饰面产品绿色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如是,是否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该项目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测算如无法办理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3)公司取得各项域名的背景及目前使用情况,各项域名所对应网站的主要内容、功能、用途及其与公司业务的关联性,公司是否通过相关网站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其他互联网服务;(4)公司存在房屋及建筑物未办理消防验收的原因,公司是否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涉及消防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是否符合消防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量化分析相关场所如无法继续使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5)公司劳动用工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存在因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并测算补缴金额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子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已建、在建项目是否均按照建设进度及时办理环评批复、验收程序,部分项目未办理环保验收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办理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形;日照澳思柏恩环保处罚的背景,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一)公司及子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主体为郯城澳思柏恩、山东华海、日照澳思柏恩、江苏澳思柏恩、柏菲伦、临沂分公司、桐乡智能装饰、集采贸易一分共有 8 家。截至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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