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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8 19:50:42 股吧网页版
苏州园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8


证券代码:873926 证券简称:苏州园林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合法 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等主
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在关联的财务公司存款或贷款;

(十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一般商业规则并遵循一般商
务条款或更佳的条款;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之审议、审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如有)对于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七)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监事会出具的独立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及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方范围的界定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等。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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