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8
证券代码:873926 证券简称:苏州园林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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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 定设立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苏州园林设 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
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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