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苏州园林”)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陈晔、黄国鑫、魏国健、李长根、李若娴、王业涵、倪好、 李佳欣。其中,黄国鑫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次辅导期间,李佳欣为辅导过程中新增的辅导工作小组 成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 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 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 敬业精神,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公司的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
上期辅导期(第二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期辅导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期辅导期内,中金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收集与梳理公司在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的资料,通过访谈沟通、召开定期例会与组织集中培训等形式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期间,中金公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持续动态核查辅导对象财务、法律与业务相关事宜,持续推进辅导工作并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对于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制定整改方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及其他方式进行分析和解决。
2、结合本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业财融合系统。
3、通过引导接受辅导人员自学、理论培训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将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规则、证券市场动态、全面注册制等方面相关的内容分发给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学习了解,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
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授课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持续辅导,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逐步落实。在各方的持续努力下,辅导对象的企业制度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规范运作水平得以提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现阶段,发行人相关制度尚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以进一步健全完善,辅导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拟持续跟踪,现阶段辅导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陈晔、黄国鑫、魏国健、李长根、李若娴、王业涵、倪好、
李佳欣。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加深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对于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2、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进行持续综合评估;
3、树立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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