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9
关于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苏州园林”)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陈晔、黄国鑫、李长根、李若娴、王业涵、倪好、李佳欣。 其中,黄国鑫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次辅导期间,魏国健因离职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均 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 神,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公司的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
上期辅导期(第三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期辅导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期辅导期内,中金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通过有组织自学、疑难解答、案例分析、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期间,中金公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加深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对于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2、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进行持续综合评估。
3、树立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财务规范运行理念,督促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增强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共同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
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结构,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继续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关注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对现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更新和修订。目前各项工作正处于有条不紊的推进之中,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将趋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趋于规范。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自辅导工作开始至今,辅导对象对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进行整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中金公司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向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提供解决方案及合规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陈晔、黄国鑫、李长根、李若娴、王业涵、倪好、李佳欣。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主要辅导内容
1、通过引导接受辅导人员自学、理论培训等方式继续开展
辅导培训工作,传递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要求,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情况。
2、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持续修订和完善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遵守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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