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873926 证券简称:苏州园林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股东大会 股东会
全文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 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 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 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务。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公开非公开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 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股;(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法律、 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 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主管
他方式。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 第二十条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股份总数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在 3 年内转让给职工。 3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
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他持有公司 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股份的人员,自愿锁定其股份的,应遵守其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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