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8
关于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苏州园林”)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陈晔、黄国鑫、李长根、李若娴、王业涵、倪好、李佳欣。 其中,黄国鑫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 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 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 精神,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公司的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
上期辅导期(第四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期辅导期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辅导期内,中金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通过疑难解答、案例分析、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期间,中金公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通过引导接受辅导人员自学、理论培训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传递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要求,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情况。
2、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持续修订和完善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对辅导对象所处行业情况进行跟踪,持续了解行业最新技术信息。持续关注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的规则指引,核查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共同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可以完善和提高的空间。
辅导工作小组将在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同时,持续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工作小组正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辅导机构将协同证券服务机构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持续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协助公司进一步按照A 股要求明确经营发展战略及完善内部控制等事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陈晔、黄国鑫、李长根、李若娴、王业涵、倪好、李佳欣。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主要辅导内容
1、继续核查辅导对象的运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律师共同协助辅导对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运行。
2、继续核查辅导对象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3、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加深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对于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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