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3926 证券简称:苏州园林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6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11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状况、未来发展的需要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拟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拟聘任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慧萍、何萍、马建武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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