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3927 证券简称:恒邦新材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常州市恒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常州市恒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11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市恒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市恒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动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市恒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遵守诚实信用、依法办事、勤勉尽责的原则,确保公司遵守法律、
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办理董事会会议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必要时通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按照本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上述会议通知可以传真、专人送出、邮件、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个工作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个工作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