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9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73928 证券简称:瑞能半导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告编号:2024-023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资料、制作相关议题的研究报告、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告编号:2024-023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如事情紧急,可根据需要临时通知及召开。
第十二条 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就每一事项列明表决意见,不得全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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