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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29 18:05:41 股吧网页版
瑞能半导: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9



证券代码:873928 证券简称:瑞能半导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 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熟悉公司所处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

(四) 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 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

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员;

(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

务的人员;

(三)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届满的人员;

(四) 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五)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员;

(六)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七)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

公司现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本条第(一)、(三)、(四)、(七)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应当披露该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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