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3928 证券简称:瑞能半导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
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控股股东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
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 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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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 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有明 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 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 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 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 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 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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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 予以协助。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 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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