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因取消监事会而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删除涉及监事会的相关表述、将原制度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及对其他部分表述进行优化调整。该等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人员。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选举。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崧、朱风麟
2025 年 12 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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