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9
关于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东明炬创”)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袁联海、彭元博、贺小波、邓红军和刘思婕组成,其中袁联海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张晓因离职不再担任本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余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无变化。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正式员工,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保荐代表人不少于二人,具备完成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及必要的业务经验。本辅导期内,上述人员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兴业证券与辅导对象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
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办理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培训、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协调会等方式积极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如下工作:
1、组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共同对辅导对象持续开展内部控制、公司治理、财务核查、法律法规等相关培训,帮助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深入了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中介协调会,督促辅导对象整改、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提升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水平。
3、根据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规划和未来发展趋势,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未来发展战略。分析辅导对象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所处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并积极推动辅导对象开展募投项目备案、环评等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均积极配合兴业证券为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前期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但仍需不断强化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内控机制的持续有效运行。
辅导工作小组将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持续关注并监督辅导对象对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辅导对象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辅导对象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产品技术更新迭代、以及市场环境不断变化,辅导对象在持续全面规范运作方面将面临较高的管理要求。辅导对象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组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共同持续监督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规范性建议和解决方案。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兴业证券拟继续委派袁联海、彭元博、贺小波、邓红军和刘思婕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工作,其中袁联海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将按照辅导计划安排推进各项辅导工作,通过开展尽职调查、专题讨论、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等方式,继续协助辅
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协助辅导对象能够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持续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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