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873930 证券简称:东明炬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兴东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发”)设立时间 2019 年 7 月 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P3P11M,法定代表人:韦玉善,注册资本为 9,500,000.00 元人民币,公司现持有兴东发 100%的股权。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将持有的兴东发40.1331% 股权转让给彭小花,转让价格为 3,062,236 元人民币;拟将持有的兴东发 30.0144% 股权转让给深圳兴东合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2,290,160 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兴东发 29.8525%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股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
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为人民币 195,676,393.16 元,净资产为
人民币 127,544,513.49 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兴东发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 11,983,472.16 元,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7,630,192.44 元,本次出售标的股权对应的总资产为 8,406,106.13 元,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4.30%,未达到 50.00%;出售标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 5,352,389.24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4.2%,未达到 50.0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兴东合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格澜路 9 号 C 栋 401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格澜路 9 号 C 栋 401
注册资本:265.44 万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彭小花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彭小花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