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0
关于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东明炬创”)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袁联海、彭元博、贺小波、邓红军和刘思婕组成,其中袁联海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无变化。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正式员工,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保荐代表人不少于二人,具备完成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及必要的业务经验。本辅导期内,上述人员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辅导人员
辅导对象的接受辅导人员为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本辅导期内,原接受辅导人员涂华康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辅导对象其它职务。因此,涂华康自辞职之日起不再为接受辅导人员,新任董事张秀平为辅导对象新增接受辅导人员,辅导对象其他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兴业证券与辅导对象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
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办理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培训、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协调会等方式积极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如下工作:
1、辅导工作小组以组织现场培训、个别答疑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向辅导对象介绍资本市场最新状况和审核动态,针对性讲解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内容的规范要点。
2、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水平、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督促辅导对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规范运作,强化辅导对象合规意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3、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对辅导工作中的辅导对象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及时督促、协助辅导对象解决问题。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担任审计机构,并终止了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合作。签字会计师由刘泽涵、毛潇滢变更为吴萃柿、刘佳颖。
本辅导期内,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兴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并未完全掌握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核查要求。辅导期内,辅导对象重视辅导工作,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质量。
辅导工作小组将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持续关注并监督辅导对象对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辅导对象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辅导对象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产品技术更新迭代、以及市场环境不断变化,辅导对象在持续全面规范运作方面将面临较高的管理要求。辅导对象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尚需进一步
完善。
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组织各中介机构共同督促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规范性建议和解决方案。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兴业证券拟继续委派袁联海、彭元博、贺小波、邓红军和刘思婕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工作,其中袁联海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将按照辅导计划安排推进各项辅导工作,通过开展尽职调查、专题讨论、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等方式,继续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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