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3930 证券简称:东明炬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
程。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公司由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整体变更后发起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 称“公司”),公司由深圳市东明炬创电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发起设立;在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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