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3930 证券简称:东明炬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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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不含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6 个月召开一次。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提前十日
以前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公告、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一)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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