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3932 证券简称:百金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起诉玛纳斯县人民政府,2025年 6 月 30 日收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新 71 行初 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恩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公告编号:2025-031
主要负责人:钟梓欧(代理县长)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凤城西路 83 号民政大楼。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原告设立至关停的情况
原告设立于 2010 年,是响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海市政府“对口支援”的号召而设立的公司。2010 年 9 月,玛纳斯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同意原告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选址。其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陆续批复同意原告天然气法年产 3 万吨二硫化碳项目、函复原告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以及批复同意原告 5 万吨二硫化碳项目建设。
原告持有新(2018)玛纳斯县不动产权第 0002146 号、第 0002149 号不动产
权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全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18 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下发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硫磺)【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昌吉回族自
治州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13 日】。
2021 年末,原告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河流流域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和运输环节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安〔2021〕7 号)。原告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按要求关停。
自成立至关停前,原告固定资产总投资 1.68 亿元,累计产值 9.6 亿元,累计缴纳各种税费1.06 亿元,累计为职工(含弱势群体残疾员工 55 人)发放工资8850 万元,累计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2717 万元。
二、被告作出行政补偿决定书的情况
2022 年 9 月 5 日,原告向被告等申请行政补偿,被告未作出处理。2023 年
2 月 28 日,原告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 年 8 月 25
日、2024 年 3 月 26 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新疆高院”)作为二审法院分别作出(2023)新 71 行
初 3 号、(2024)新行终 15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 60 日内对原告
公告编号:2025-031
作出补偿决定。
期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请求履行生效判决。2025 年 2 月 19 日,被告作出
(2024)玛政补字第 1 号补偿决定书(下称“《决定书》”),载明被告单方面委托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盛华评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出具《评
估报告》,并基于本案属于行政许可变更的认定,作出补偿金额应为 4417.81 万元的决定。
针对被告做出的《决定书》,原告不予认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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