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932 证券简称:百金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
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经表决: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其持续有效的执
行,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达到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需要定期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的公司包括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金股份”、“公司”)及下设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统一原则。内部控制评价的涵盖范围应当全面,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百金股份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涉及所有部门和岗位;评价的准则、程序和方法应保持一致。
(二)独立性原则。评价应由百金股份审计委员会指导审计监察部独立进行,不屈从于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坚持风险导向和重点突出的思路,关注重大业务事项、关键的控制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每年度持续进行,当因百金股份管理需要,对子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大检查时应及时作出评价。
第二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组织体系
第四条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可以授权审计委员
会履行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职责,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应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整改意见,对在督促整改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协调,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六条 总经理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负责人,审定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方案,听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评价实施时
可以从各部门抽调具有相应胜任能力人员组建评价检查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结合经理层的要求,拟定合理评价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经理层沟通,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拟定整改方案,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或经理层报告;沟通外部审计师,督促百金股份各部门和子公司对内、外部内控评价进行整改。
第八条 百金股份和子公司的各部门需结合日常掌握的业务情况,开展本
部门的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提出本部门自评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对发现的设计、运行等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计划,积极整改,公司各部室
自评报告直接报送审计监察部复核,子公司各部门自我评价报告由子公司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审计监察部复核,各自我评价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及外部审计师开展企业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
第九条 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对开展的内控自查、测试和定期检查评价,要
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对发现问题并认定内部控制有缺陷的情况,需由被审计单位部门拟定整改方案和计划提交公司审计监察部,报百金股份总经理审定后,督促整改,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执行和整改情况考核。
第三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容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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