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932 证券简称:百金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
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经表决: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运营总监、财务总监、技术总监、安全总监、营销总监、投资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过半数的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
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
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 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在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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