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932 证券简称:百金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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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
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经表决: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与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百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
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本制度所述子公司主要包
括以下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或股份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 50%的股权或股份,或
者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在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是指在参股公司中,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
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
度,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
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
立相应的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
情况等的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生产、单耗、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安全、环保、人事、财务等各项经营和管理目标,由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执行。
第十条 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须按照公司及子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由子公司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当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以子公司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第十二条 在经营决策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同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规范运作
第十三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者董事)和监事会(或监事)等议事机构。子公司的股东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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