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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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宇检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附注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经营租赁租出资产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31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3-3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 3-30”,本
公司无需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
“附注 3-26”。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应收账款-10,742,549.60 元、合同资产 10,742,549.60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319,055.51 元、
合同负债 82,276,349.00 元、预收款项-94,570,516.09 元、其他流动负债 12,294,167.09 元、盈余公积
-271,937.25 元、未分配利润-6,259,796.97 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未发生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附注 4:税项
4-0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 1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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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宇检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附注
主要生产新能源电动力
总成(电池盒)、换电站、
浙江省宁波市象 电池再生及梯次利用,工
若宇新能源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 山县石浦镇科技 业自动化设备(汽车、航 投资设立
县石浦镇科技园区 100% —
园区 空航天自动化工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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