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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1 19:01:45 股吧网页版
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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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
推荐的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公司与
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
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 根据申报文件,(1) 报告期前,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富荣将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西安青松出
售给北京德恒; 出售西安青松后, 赵富荣另行设立西安光电
承接西安青松 LED 显示相关业务后, 又将西安光电出售给
视源股份,双方约定赵富荣未来应避免从事与西安光电同业
竞争的 LED 显示业务;(2)为符合竞业禁止要求,赵富荣自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逐渐清退佛山青松股份,具体过
程为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委托侄女王莹代持, 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委托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张浩华代持部分
股份, 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6 月委托西安蔚蓝代持部分股2
份;(3) 2020 年 9 月 15 日,现实际控制人张浩华与黄达森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4) 赵富荣所控制企业存在使用
“青松” 名称或商号的情形。
请公司: (1) 说明赵富荣向北京德恒出售西安青松、分
立西安光电后短期内向视源股份进行出售的背景原因、 合理
性、 出售时间、 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协议签署情
况及主要条款内容, 是否存在业绩承诺等特殊投资条款, 赵
富荣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是否具备充分履约能力,公司是否
为特殊投资条款签署方或义务承担主体, 是否可能承担连带
责任;(2) 结合赵富荣与视源股份签署的协议内容,说明赵
富荣通过代持方式继续隐名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属于违约情
形及相关法律责任, 北京德恒、视源股份是否知情, 是否存
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责任或潜在风险; 西
安青松、西安光电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公司业
务与核心技术是否与西安青松、西安光电存在承继、混同、
近似的情形, 是否存在实际业务区分, 是否存在潜在违约风
险及赔偿责任; (3)重新梳理并说明赵富荣自公司退出及公
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时间;说明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
期间赵富荣是否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对公司存在重大影
响;当前赵富荣退出公司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仍通过股
权代持等特殊安排持有公司股份、 对公司形成实际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 是否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4)结合
现任实际控制人的职业经历、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参3
与及决策情况、对公司业务发展的贡献程度,说明公司实际
控制人认定的依据及其充分性、准确性, 受让实际控制权是
否真实、有效,并结合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业绩的变化
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5)说
明赵富荣控制企业使用“青松” 商号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
使用相关商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混淆或混同情形,
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结合银行资金流水
核查及代持解除还原情况,就张浩华、黄达森是否真实控制
公司, 赵富荣是否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能对公司施加重大
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独立性。根据申报文件,(1) 公司报告期内与原实
际控制人赵富荣担任董事的西安光电、控制的西安青松新瑞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采购;(2) 2018 年 8 月至 2022
年 12 月,公司授权许可西安光电在主营业务运营中、在全球
范围内无偿使用公司名下与 LED 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3)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融道智信少数股东简为科技、间接股东及
总经理蒋永冬及控股子公司纵瑞达少数股东瑞达物联存在
采购销售、资金拆借、无形资产转让、专利授权使用、软件
技术开发、合作研发等往来。
请公司说明: (1)公司与西安光电、新瑞电子关联采购
的背景原因、商业合理性、 必要性、具体内容、定价政策及
公允性;(2) 赵富荣持股或控制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4
限于名称、 经营状态、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产品服务定位
及销售地域等, 是否与公司存在客户、 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西安光电、新瑞电子及其他赵富荣控制企业报告期内是否与
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是否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
商业机会让渡的情形; (3)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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