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关于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内容要求。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青松”“公司”或“本公司”)会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主办券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问询回复。涉及对《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GB2302(加粗)
目录
目录 ......2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3
二、关于毛利率。 ......27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2018 年 7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赵富
荣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2020 年 9 月至今,张浩华和黄达森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2)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赵富荣委托侄
女王莹为其代持公司 34.35%的股份,2020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赵富荣委托
现任实际控制人张浩华为其代持 25.35%的股份,2020 年 12 月赵富荣委托西安蔚蓝为其代持 17.87%的股份,2022 年 6 月赵富荣完全自公司退出。
请公司补充说明:(1)王莹为赵富荣代持期间是否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是否实际代赵富荣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活动,赵富荣及王莹是
否出具放弃表决权的承诺;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间,赵富荣是否仍能
对公司形成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此期间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是否准确、
审慎;(2)2020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张浩华是否代赵富荣行使表决权
并参与经营决策,张浩华与赵富荣之间是否存在放弃表决权、表决权委托的约定或其他安排,张浩华、黄达森是否能实际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审慎;(3)赵富荣先后委托王莹、张浩华、西安蔚蓝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主体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代持解除是否真实、有效。
请主办券商、律师:(1)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手段、核查依据,并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挂牌公司说明:
(一)王莹为赵富荣代持期间是否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是否实际代赵富荣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活动,赵富荣及王莹是否出具放弃表决
权的承诺;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间,赵富荣是否仍能对公司形成实际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此期间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是否准确、审慎;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赵富荣、张浩华、黄达森、王昭等 7 位创始
股东的股权变化过程,是公司逐步形成新实际控制人的过渡阶段,该阶段,佛山青松的经营管理由张浩华、黄达森、王昭等内部股东共同负责,公司处于无
形成新的核心管理团队,逐步形成新的控制权结构。
2018 年 7月至 2020 年 9 月,赵富荣、张浩华、黄达森、王昭、彭云、郭琼
标、王振相等 7 位创始股东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赵富荣 张浩华、黄达森 王昭、彭云、郭琼标、王振相
王昭持股10.50%、郭琼标持股
2018/07- 持股比例为 张浩华持股19.00%、黄达 7.00%、彭云持股7.00%、王振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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