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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8

关于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佛山青松”、“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辅导小组(以下简称“辅导小组”)由闵庆邦(辅导小组组长)、刘鹏飞、谢梓杰、秦宏祥、徐浚乔五人组成。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金融、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中
辅导小组成员刘鹏飞因工作变动,自 2024 年 3 月 31 日后将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
员,辅导小组将新增卞进为下一期辅导小组成员。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辅导方式:辅导小组在本辅导期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小组主要通过开展专项问题讨论会、函证、问题答疑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辅导人员通过仔细审阅、研究、分析佛山青松提供的书面资料,搜集资料的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并持续检查整改实施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按照北交所相关法规进行辅导

东方投行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究会,与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沟通工作进展,按照北交所审核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小组充分挖掘企业业务亮度,持续关注企业经营业绩,针对人员管理和财务治理方面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法律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司负责人进行讨论分析,制定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佛山青松新三板挂牌申请材料已于2024年3月27日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

2、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本辅导期,辅导小组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持续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3、持续推进 2023 年年度核查工作

(1)辅导小组已完成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的核查工作,
包括销售穿行、采购穿行、客户供应商走访、函证等工作。

(2)目前辅导小组正持续推进和完善 2023 年 10-12 月相关核查工作;对佛
山青松供应商、客户 2023 年度的交易往来等数据进行函证,进一步核查佛山青松的销售、采购情况;

(3)对佛山青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2023 年第四季度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

4、辅导对象及其关键少数口碑声誉核查

辅导小组获取了关键少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信用报告、辅导对象的企业信用报告、合规证明等材料,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检索,着重对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口碑声誉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违法违规情形、背信失信情况、潜在风险以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内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参与了本期的辅导工作,配合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鉴于辅导对象选择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申请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小组与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已建立了健全适合新三板监管要求的公司治理制度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将根据北交所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推进辅导对象核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已对辅导对象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的财务、法律、业务等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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