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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关于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佛山青松”、“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等有关规定,以及《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方证券原辅导小组由闵庆邦(辅导小组组长)、卞进、谢梓杰、秦宏祥四人组成。

本辅导期内,东方证券辅导小组(以下简称“辅导小组”)成员由闵庆邦(辅导小组组长)、卞进、谢梓杰、秦宏祥四人组成。其中辅导小组成员秦宏祥因工作变动,在下一期辅导中将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辅导小组已新增戴汉奇为辅导小组成员。

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金融、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辅导方式:辅导小组在本辅导期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小组主要通过开展专项问题讨论会、电话会议、函证、问题答疑、访谈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辅导人员通过仔细审阅、研究、分析佛山青松提供的
书面资料,搜集资料的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并持续检查整改实施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按照北交所相关法规进行辅导

东方证券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究会,与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沟通工作进展,按照北交所审核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小组充分挖掘企业业务亮度,持续关注企业经营业绩,针对人员管理和财务治理方面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法律问题,与会计师、律师和公司负责人进行讨论分析,制定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佛山青松新三板挂牌申请材料已于2024年3月27日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

2、持续完善公司控制

本辅导期,辅导小组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持续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3、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小组继续深入对 2024 年 1-7 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梳理辅导对
象关于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材料,对上述材料进行系统分析核查。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小组与会计师、律师进行分析讨论,持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

4、督促辅导对象自主学习

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必要的法规知识学习,加强辅导对象及其董监高规范运行意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参与了本期的辅导工作,配合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五)其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 号),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
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
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东方投行
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今后将由东方证券作为辅导机构并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鉴于辅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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