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3934 证券简称:佛山青松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下几种情况之一:
以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以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以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以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以五)股票、基金投资;
以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以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遵循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规定,行使部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力。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应针对所有对外投资项目成立对外投资专项小组,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对外投资专项小组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三章 投资决策
第九条 对外投资专项小组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项目立项前,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等因素,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充分搜集相关信息,在对已搜集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基础上形成投资提议。
需报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评估。需由董事长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对外投资专项小组负责投资项目评估。对外投资专项小组可单独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十条 对于需要提交股东会的重要交易事项,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专项小组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专项小组可单独或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四条 控股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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