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3934 证券简称:佛山青松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由公司董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公司董
事会下设的董事会秘书负责。 事会下设的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
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董
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尽快三个月内确
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
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
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
公司股票在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开转让批准之前,不得采用公开方统公开转让批准之前,不得采用公开方 式对外转让;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转让式对外转让;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转让 股份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股份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 法律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法律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 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 户。
户。
公司股票在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
公司股票在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统公开转让批准之后,可以依照相关法
开转让批准之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
律规定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
定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
股份,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
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户。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 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 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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