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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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3934 证券简称:佛山青松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依赖。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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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及后续发展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文龙、李国辉、王虎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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