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3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136号),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至 2023 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135 号),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138 号),真实、公允、准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
案》。
四、《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 年度、2022 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更正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的,该等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更加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137 号),真实、公允、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
七、《关于更正<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