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燕生 ________________
2024 年 8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传明 ________________
2024 年 8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劲草 ________________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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