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9
关于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世林照明”、“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德证券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世林照明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参加辅导的人员为:温炜麟、缪兴旺、李鹏、刘奥、许颖、冯凡、翟理、董炜、宋长伟,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中温炜麟、缪兴旺、李鹏、刘奥、许颖、宋长伟为保荐代表人。
除中德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禾”)。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辅导期
内,中德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辅导对象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辅导义务。中德证券辅导人员采取了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会议、内部访谈、专题研究和咨询、案例分析、电子邮件、电话答疑等辅导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中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己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跟踪和落实辅导重点事项为主线,辅导发行人建立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督促发行人按照上市要求规范运作。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子公司历史沿革进行尽职调查。收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子公司工商资料、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梳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子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2、收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主要人员银行流水,针对发生额较大的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与审计机构容诚对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事项进行讨论;
4、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阅最新政策文件、典型案例,分享解读和分析资料,提醒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规范运作。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及被辅导人员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取得了进一步的完善,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阶段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参与了辅导工作,配合中德证券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无(本阶段为辅导期首阶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需持续完善
辅导对象已基本建立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达到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满足上市公司要求与标准,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督促其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2、发行人设立时的合规性
发行人前身安徽世林电光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林有限”)系由原安徽省霍山县灯泡厂(以下简称“霍山县灯泡厂”)改制设立,霍山县灯泡厂于 1987年经原霍山县乡镇企业局批准设立,设立时登记的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注册资金 25 万元,截至改制前注册资金为 208 万元。对于世林有限的改制设立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的相关要求项目组进行了专项核查。
项目组详细了解了《霍山县灯泡厂改革方案》、查阅了霍山县但家庙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关于霍山县灯泡厂设立和改制等事项的确认意见》、并对相关自然人股东进行了访谈。项目组认为霍山县灯泡厂改制为世林有限的程序合法、有效,且己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确认,不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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