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9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减少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减少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战略规划调整及经营管理实际需求,拟减少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因拟减少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修订《安徽世林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桑永树、陈军、张友成、谢兵,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传明、李劲草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被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是鉴于未来战略规划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传明
2024 年 12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劲草
2024 年 12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燕生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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