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4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我们认为:桑永树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董事长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况,桑永树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董事会选举桑永树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传明________________
2024 年 12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劲草 ________________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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