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7
关于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世林股份”、“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德证券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世林股份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参加辅导的人员为:温炜麟、缪兴旺、李鹏、刘奥、翟理、许颖、冯凡、董炜、宋长伟,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中温炜麟、缪兴旺、李鹏、刘奥、许颖、宋长伟为保荐代表人。
除中德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第四季度)。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辅导对象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辅导义务。中德证券辅导人员采取了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会议、内部访谈、专题研究和咨询、案例分析、电话答疑等辅导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跟踪和落实辅导重点事项为主线,辅导公司建立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督促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规范运作。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发行上市的基本要求以及现行法规,辅导工作小组对世林股份公司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与审计机构容诚对公司主要业务模式、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事项进行讨论;
3、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阅最新政策文件、典型案例,分享解读和分析资料,提醒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规范运作;
4、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历史沿革进行尽职调查。收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工商资料、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出资流水等资料,梳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及被辅导人员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取得了进一步的完善,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中德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收集整理企业提供材料,与公司股东、管理层日常沟通,关注公司行业发展态势和产业链上下游状况,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深入了解公司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前景及公司近期的经营情况,并按照上市辅导计划,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需持续完善
辅导对象已基本建立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达到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满足上市公司要求与标准,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及员工访谈,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进行自学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使接受辅导人员熟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增强法制观念,规范了公司运作。
2、公司设立时的合规性
公司前身系安徽世林电光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林有限”),项目组通过了解《霍山县灯泡厂改革方案》、查阅霍山县但家庙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关于霍山县灯泡厂设立和改制等事项的确认意见》、对历史股东进行访谈等核查手段,对霍山县灯泡厂改制为世林有限进行核查,认为上述程序合法、有效,且己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确认,不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符合改制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的要求。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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