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935 证券简称:世林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内部控制评价涵盖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流程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公司治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事项。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子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控制环境
1、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发展照明产品业务,公司产品历经第一代白炽灯、第二代荧光灯、第三代半导体照明三个阶段。公司拥有全产业链 LED 照明光源及灯具的研发和生产基地,生产各类 LED 照明光源、灯具及智能控制电源系统 ,打造家居照明产品集群、商业照明产品集群、光源电器产品集群,为全球客户提供一体化照明系统解决方案,并致力于转型成为智能照明系统全球服务商。公司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发展平台,实现员工和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不仅重视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创新,还非常重视产品的开发,通过不断地更新换代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构筑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竞争优势,以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各层级议事规则,明确各层级决策、执行、监督的权限,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3、管理层和组织架构
公司采用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全面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权责明确,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有效控制。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设有生产管理中心、营销中心、采购部、研发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稽核部、质量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权限和岗位职责,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