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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2:32:08 股吧网页版
金龙电机: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联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子议案《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联交所上市后适
用)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于《联
交所上市规则》项下所指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项下所指的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每名董事(包括有指定任期的董事)应轮流退任,至少每三年一次。

如任何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达九年或以上,于该九年
任期届满后举行的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该发行人不得再留任有关独
立非执行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在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的前提下,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连)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八)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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